安徽工程大学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王越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次数:701


校工字〔20185

矩形 2


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安徽工程大学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安徽工程大学

20181112





安徽工程大学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根据全国工会女职工“四期”保护“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现场推进会和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依据省总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的通知》(皖工女职〔201412)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进女职工“阳光家园” 建设工作,旨在通过培育打造为女职工服务的公益性品牌,切实为广大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当代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和维护职能,以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女职工为原则,以推动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为主线,着力构建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女职工服务体系,努力把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成为工会组织服务女职工的“温馨驿站”。

二、工作目标

女职工“阳光家园”主要集爱心妈咪小屋、心理咨询室、更年期休息室、健康书吧等功能为一体,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或心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为怀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私密、舒适和卫生的休息环境;为女职工心理关怀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平台;为更年期女职工提供情绪平复、心理调适的放松空间;为女职工学习健康知识、放松心情提供安静的环境。自2018年起,与二级小家建设同步推进,在有条件和女职工较集中的二级单位建立女职工“阳光家园”。

三、主要措施

(一)先行试点,逐步推进。根据女职工分布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保质保量,将女职工“阳光家园”打造成女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温馨驿站”。

(二)明确标准,规范建设。依据省总女职工部制定的统一标识、统一设置及管理标准(见附件),力争使我校的女职工“阳光家园”成为服务女职工的一个特色工作品牌。   

(三)积极争取,稳步发展。确保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可持续发展。校工会根据此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建设女职工“阳光家园”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二级工会组织也要积极争取本单位行政支持,对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推进女职工“阳光家园”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二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女职工“阳光家园”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实施,注重实效。

(二)要根据实际,本着以人文本的原则,在有需求、有条件、有基础的二级单位与二级小家建设同步进行。建设中应注重提高女职工“阳光家园”的组建率和规范性。

(三)加强对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的督导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解决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充分运用校园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等平台,不断扩大影响,全力培育工作品牌,为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五、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工程大学女职工“阳光家园”设置及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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