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字〔2018〕5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安徽工程大学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安徽工程大学
2018年11月12日
安徽工程大学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根据全国工会女职工“四期”保护“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现场推进会和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依据省总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的通知》(皖工女职〔2014〕12号)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进女职工“阳光家园” 建设工作,旨在通过培育打造为女职工服务的公益性品牌,切实为广大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当代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和维护职能,以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女职工为原则,以推动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为主线,着力构建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女职工服务体系,努力把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成为工会组织服务女职工的“温馨驿站”。
二、工作目标
女职工“阳光家园”主要集爱心妈咪小屋、心理咨询室、更年期休息室、健康书吧等功能为一体,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或心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为怀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私密、舒适和卫生的休息环境;为女职工心理关怀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平台;为更年期女职工提供情绪平复、心理调适的放松空间;为女职工学习健康知识、放松心情提供安静的环境。自2018年起,与二级小家建设同步推进,在有条件和女职工较集中的二级单位建立女职工“阳光家园”。
三、主要措施
(一)先行试点,逐步推进。根据女职工分布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保质保量,将女职工“阳光家园”打造成女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温馨驿站”。
(二)明确标准,规范建设。依据省总女职工部制定的统一标识、统一设置及管理标准(见附件),力争使我校的女职工“阳光家园”成为服务女职工的一个特色工作品牌。
(三)积极争取,稳步发展。确保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可持续发展。校工会根据此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建设女职工“阳光家园”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二级工会组织也要积极争取本单位行政支持,对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推进女职工“阳光家园”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二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女职工“阳光家园”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实施,注重实效。
(二)要根据实际,本着以人文本的原则,在有需求、有条件、有基础的二级单位与二级小家建设同步进行。建设中应注重提高女职工“阳光家园”的组建率和规范性。
(三)加强对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的督导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解决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充分运用校园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等平台,不断扩大影响,全力培育工作品牌,为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五、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工程大学女职工“阳光家园”设置及管理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