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在职女职工因患上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困难,为受到伤害的职工提供一个安心治疗、康复的经济环境,校工会为在职教职工集体办理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一、保障期限
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二、互助金的申领
(一)由会员本人或所在分工会向校工会报案(提供姓名+发生时间+简单事故原由/疾病名称)
(二)会员办理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以证明其伤害程度(患病情况):
1、本人申请;(附件1)
2、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证明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完整的入出院记录、特殊检查诊断书等);
4、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卡登记表;(附件2)
5、办事处为证明事故真相、伤残程度或患病情况需要由会员、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
(三)需在手机上下载职工之家app自行填报(附件3)
校工会接到符合要求的给付申请材料后上报省办事处,省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予以作出互助金给付或拒付的通知。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一、特殊疾病种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二、互助费交纳标准
本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下款90天期限的限制。
三、互助金的确定
㈠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有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㈡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㈢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时间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400元的标准领取
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上述8类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3、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首次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附件1:
附件1:本人申请.docx
附件2:
附件2:银行卡信息.xls
附件3:
附件3:参保会员操作手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