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字〔2023〕2号《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丁虎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18


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关于加强安徽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皖工发〔201935号)、《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皖工发〔20224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参加人员

(一)疗休养对象均为校工会会员。疗休养活动要面向劳模、各级政府及部门(群团组织)表彰的各类优秀先进个人、学校表彰的各类优秀先进人员、学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基层一线优秀先进教职工,当年或即将退休的教职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疗休养待遇(工伤、患有职业病除外):当年造成重大事故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当年度考核为未达到合格的。

二、计划制订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一般安排在暑期分批进行。校工会充分利用省内职工疗养院、疗休养基地安排疗休养,一般于每年6月份发布全校疗休养信息,教职工根据自身需要,到所在分工会报名。各基层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本分会疗休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并将选定的疗休养人员按照报名表的要求,填写疗休养的时间段,报校工会备案。

三、疗休养内容和时间

职工疗休养活动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可以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市镇建设新貌、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博物馆、纪念馆等。职工疗休养地主要安排在省内,充分利用工人疗养院等场所,鼓励赴我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具备条件的地点开展疗休养。在立足本省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同时,可组织职工赴沪苏浙等长三角区域和我省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并有序推进、制度化管理,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疗休养活动每年一般安排一次,时间原则上在暑假期间,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一般不超过7天。

四、疗休养名额和费用

全校每年参加疗休养总人数最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每年疗休养名额由校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疗休养经费预算确定计划,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分配指标,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到所在分工会报名,基层分工会按照要求完成推荐工作。

疗休养费用标准按每人每天不高于460元的限额 ,疗休养费用包括疗休养期间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凭据在学校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五、职责与实施办法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校工会负责制定计划、总体协调和具体实施,各基层分工会负责安排参加疗休养人员。疗休养活动原则上采取分批轮流的办法,教职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按工会确定的年度疗休养计划选择具体的疗休养时间和地点,若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疗休养的,作自动放弃论,疗休养经费不予保留或累计。

六、其他规定

1.教职工疗休养期间,不得用公款宴请或安排高规格娱乐项目,不得随意改变目的地。

2.教职工报名参加疗休养一经确认,不能随意变更。疗休养计划实施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成行,一个周期内不再安排其它疗休养活动;出行后因故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者,按已享受一次疗休养对待。

3.一个自然年度内,教职工如已经参加过其他级别组织安排的疗休养,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七、本办法实施后,如上级发布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则执行上级新的政策与规定。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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