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人:刘丁虎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次数:16 |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和《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和《安徽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字〔2020〕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由校工会拨缴经费购置的活动器具或小家建设、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用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件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校工会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校工会和院系(部门)工会二级管理体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确保所管理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努力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对本单位管理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确保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负责办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查和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管理资产的清查和定期检查工作; (五)负责报送本单位管理资产的统计报表;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工会根据每年经费预算,结合各分工会建设需要下达购置固定资产的额度且当年有效。 第六条 各部门工会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直接管理。各部门工会应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及部门管理员。部门工会主席应是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置、申购、使用、变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部门管理员在部门工会主席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监督、建档、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办理调拨、报废等手续,确保各部门固定资产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配合校工会对固定资产的抽查。 第七条 各部门工会主席及部门管理员因变更,须办理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三章 配置与申购 第八条 部门工会主席在校工会每年下达的固定资产购置额度内,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合理配置。 第九条 各分工会使用工会经费采购的固定资产须对采购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登记入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 使用、交换与处置 第十条 各部门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员要负责固定资产维护,保障广大会员的正常使用,并做好出借、收回的审核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因组织机构调整牵涉到固定资产的分割转移,涉及的部门自行调剂分割,并报校工会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若协商困难,则由校工会主持固定资产的分割转移,同时重新建档。 第十二条 未经同意,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意拆改、调换、私用。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或丧失正常使用效能,部门工会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该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同样适用校工会、各教职工协会申购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同样适用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购置固定资产管理,如,教工之家、阳光家园建设经费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与之相冲突的规定、约定同时废止。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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