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工会

离退休党委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刘丁虎 发布时间:2023-01-03 浏览次数:13

离退休党委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离退休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离退休党建工作经费是指由学校党委下拨给离退休党委,专门用于离退休党委与所属党支部党建活动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离退休党委党建经费的划拨和使用坚持“立足党建、服务支部、公平公开、规范使用”原则。

第二章经费划拨与管理

第四条根据年度学校党委划拨的经费数量,离退休党委在年初给各党支部划拨基础性党建经费额度。同时根据各党支部上年度在党建工作中获得的荣誉称号和工作成绩给予一定的党建经费额度奖励。

第五条离退休党委或各党支部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离退休党委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党支部的党建活动原则上在本市开展。如确有需要,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向离退休党委报告。

第七条离退休党委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需要追加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应按《学校预决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八条党建经费专门用于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具体范围为:

(一)培训、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务干部等,订阅或购置用于党员教育、管理、活动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二)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慰问或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

(三)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

(五)开展党建理论研究、调研和学习考察;

(六)开展党员活动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七)参与“银龄助航”“银龄先锋计划”的离退休党员干部讲课费;

(八)开展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四章支出项目与标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党支部活动一般应该当日返回,特殊学习要求经上级审批同意,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标准;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安徽工程大学校外专家讲学费与各类评审咨询费管理办法》《中共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外出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确需租车的要严格执行学校公务用车租赁有关规定。

(五)场地费,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资料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经离退休党委批准后据实报销。

(七)参与“银龄助航”“银龄先锋计划”的离退休党员干部讲课费,按实际情况,开展宣讲的参照学校党校教师课时费标准发放,未开展宣讲的按照学校党校教师课时费标准一半发放。

第五章活动组织

第十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市党建资源。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二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以经济为原则

第六章报销结算

第十四条党建经费报销实行离退休党委负责人审批制,具体要求按照《安徽工程大学经费审批暂行办法》(校财字〔20184号)。

第十五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预算,按照上级有关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离退休党委提出,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离退休党委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学校对离退休党委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有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会同校离退休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工程大学离退休委员会

202313